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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由多头检查重复检网站优化代理查向多检

日期:2020-05-25

  2019年,江门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广东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次、第二次会议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全省排名逐年提升。在2018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江门市法治政府建设排名全省第2,取得自2013年开展省依法行政考评以来成绩,实现“三年三级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成效斐然,“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项目成功入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候选项目,是全省入围的五个项目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1.强化党的领导。强化各级党组织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应武先后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次、第二次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就依法行政重大事项作出部署,印发《2019年江门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江门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19年江门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通过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人职责落到实处,实现各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在全省依法治省工作队伍能力提升培训班上,我市作为全省六个地级市代表之一,分享了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经验。

  2.强化统筹谋划。调整充实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定期报告工作,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依法行政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多次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坚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季度学法制度,全年在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21部法律法规。市政府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行政执法重点工作。网站优化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构建权责分明、协调有序、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

  3.强化督察考核。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推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我市贯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组织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扎实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严”要求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开展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充分运用考核“指挥棒”,把依法行政考评纳入法治江门建设考评,在市直机关绩效考核中明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权重占10%。全面梳理法治政府建设短板清单,认真研究考评办法,科学制定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法治江门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评),通过考评促进问题整改。

  4.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做好省政府有关赋权改革事项的承接和落实,顺利完成市直6个部门共54个事项与省的交接手续。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及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工作,重新调整、二批市政府赋予各市(区)政府行使市级经济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管理职权目录,并梳理第三批赋权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面开展基层证明事项清理、梳理工作,实现首批清理取消证明事项195项,各市(区)保留基层证明约60项,压减率76%,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优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准入管理,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自查清理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予以公开。

  5.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出台《江门市全面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行动方案》《江门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实施方案》《江门市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方案》《江门市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若干重点任务的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措施,深化食品药品、生产许可、投资项目领域的承诺制改革,食品药品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实践在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大会作经验介绍。全面实现“企业开办1日办结”,智能化审批改革创新“再下一城”,全省首创商事登记“变更智能办”服务,实现商事主体登记“免预约”“全天候”“零见面”“无纸化”“智能审批”办理。实行“一家牵头”开展并联审批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推动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工作。探索开展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试点工作,创新推出粤港澳大湾区“税务通”服务。

  6.全面打造“数字政府”。把“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商事登记“微信+智能化审批”改革成果作为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地级市成果示范项目,在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暨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现场会作经验介绍。发布《江门市“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1年)》,在“粤省事·侨乡行”平台上线项,月均活跃排名全省第6。发布“江门易办事”APP,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85%、77%。打通“信息孤岛”的工作得到专业机构的认可,复旦大学联合国家信息中心数字研究院公布2019年“中国开放数林指数”排名中,江门在全国82个地市级(含副省级)中排名1,在广东21个地市级(含副省级)中排名第3。

  7.加大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江门市2019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认真开展立法立项论证,通过广泛开展立法调研,举办立法论证座谈会,在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建议等形式,推行“开门立法”。严格规范《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江门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等立法立规,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江门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法规规章清理。积极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探索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

  8.加大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完善政府年度立规计划制度,出台《江门市2019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推行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制度。按程序制定包括《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在内的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70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如期完成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任务。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对我市现行的地方性法规5部、政府规章3部和351件进行全面清理,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内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事项纳入清理范围。

  9.加大案审查工作力度。公开通报上年度市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案审查工作情况,全面梳理报目录、案审查结果。认真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及时解答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合法性审查典型问题,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案审查质量和水平。有件必、有必审,全年共收到辖区各市(区)政府案的规范性文件51件,严格把关审查规范性文件案手续、形式要件、有效期限,有效防止政府“”违宪违法,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10.发挥合法性审查机制作用。机构改革后,确定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成员。在各级行政机关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确定决策事项范围,规范决策程序规定,强化法制审核程序的刚性约束,法制审核成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的必经程序。2019年,政府法律顾问对200多件重要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合同和政策文件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11.发挥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作用。充分发挥江门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积极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论证。举办江门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试点项目、江门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等系列专家咨询论证会,组织专家分别就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实施风险进行咨询论证。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各级政府及部门作出决策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实现全覆盖。

  12.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选聘律师和法学专家担任市政府常年法律顾问,遴选100名律师和专家学者组成江门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支持。结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求,不断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力,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认真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

  13.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切实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完善市和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体制,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心下移。

  14.持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和考试,实现教育培训、资格审查、人员考试、网站优化证件管理、信息查询的网络化管理。年内,组织13场次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共2082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全市行政执法证持证人数累计6878名,有效保证执法力量的到位。联合法院举办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全市近10万名公职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辖区275个单位聘请法律顾问398名,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有效提高干部队伍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15.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出台《江门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全省执法公示平台在我市普遍适用,全市212个执法部门在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开通了平台账户。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把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制度纳入法治江门建设考评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行政执法机关利益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证助力破解“执行难”,依法保障赤坎古镇项目顺利推进。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联网覆盖率达到96.6%。

  16.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牵头督办重点建议提案和单位主要领导牵头领办建议提案制度,凝聚合力压实责任,狠抓办理建议提案的考评工作,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高质量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反馈纠偏机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认真研究并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及部门反馈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2019年,市政府规章《江门市地名管理条例》以及《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部按规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案。

  17.主动完善内部监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履行生效裁判和及时反馈司法建议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依法行政情况)指标体系;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全面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提升行政复议纠错率。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45件,综合纠错率为40.02%;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聚焦大湾区建设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民生福祉事项跟踪审计,加强干部履职尽责经济责任审计,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18.主动创新监督方式。打造阳光政务,完善“邑网通”、“微市长”政务服务平台,回应社会热点,提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效能。顺应市民的需求,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进入全面覆盖的新阶段,推动由多头检查、网站优化代理重复检查向“多检查一次”转变,减少执法扰企。完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信息发布机制,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9.聚焦公共法律服务。提前完成小康社会万人律师数指标工作,成立省内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为民援助更有底气。成立我市合作制公证机构(江门市五邑公证处),持续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试点,律师指派覆盖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市、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开设“服务民营企业窗口”,组织开展企业“法治体检”。举办首期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班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律服务讲座,开展江港、江澳两地法律服务交流活动,推介涉外律师人才,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做好法律服务“走出去”“请进来”工作。

  20.聚焦社会综合治理。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社会治理“鹤城模式”,在市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立调解室,成立江中跨界纠纷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品牌栏目《敬叔调解室》全省推广,打造“志锋、网站优化锋叔、恒叔”个人品牌调解室,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道防线作用。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边界调解室先后成立,重点推进商会调解组织建立,有效解决行业纠纷。全市各级基层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4751个,覆盖全市76个镇(街道)、工业园区,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21.聚焦依法化解矛盾。落实《江门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实施细则》,完善市政府行政复议大厅建设,设立首批两级行政复议基层受理点,打通群众行政服务维权的“后一公里”。建立“政府+法院”联动机制,推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开展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健全行政应诉情况通报制度。积极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省委政法委通报的2019年上半年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情况中,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全省排名。

  22.探索法治业务培训新模式。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增进侨乡民生福祉,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着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全省首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评议“三事”整改落实情况。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2019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现场评议会,先后举办江门市依法行政业务专题培训班和依法治市工作队伍能力提升培训班。近一次全省普法工作网上考评,我市成绩排名全省第二。

  23.探索德润人心普法新模式。组织“公职人员在线%配法治副校长;建成5个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组织中学生参加在线学法考试。在全省首创“普法达人”微信学法竞答活动品牌,吸引442万余名粉丝参与。“百名律师千场法治讲座”活动开展各类法治讲座,构造全媒体普法矩阵,已建成各类法治文化公园47个,法治广场、长廊93个。宪法宣传登上司法部网站。“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形成了江门模式。民主法治镇(街道)、村(社区)创建质量数量双达标,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稳步推进。蓬江区法治文化公园和江海区白水带法治文化主题公园获评为全省十佳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我市冯楚恒同学荣获“全省十佳普法小天使”称号。

  2019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持续有效推进,但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相比较,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区、部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有待加强;二是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工作合力仍待提升,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示范项目还不多;三是地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还不适应新形势要求,高素质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依然紧缺;四是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执法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五是法治督察与考核量化仍需加强,考核指引效应尚不明显。下来,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次、第二次会议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人职责规定》,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继续落实好常务会议季度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学习内容,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部署要求,坚持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一盘棋”理念,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通过建立人才储库、网站优化代理形成与其他部门专业人才协调配合机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强化法治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江门市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若干意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等制度,补齐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短板,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先进典型,形成“头雁效应”辐射全市,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以法治政府建设带动、引领、支撑本地区形成能聚人、聚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网站优化代理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合作,融合资源优化营商环境。采取强有力措施和经费保障,加快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建设相匹配的市一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点带面,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资源,推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基层执法机构整合力度,统筹配置资源,着力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通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通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渠道,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等行为,推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努力压缩监管部门寻租空间,做到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创新协同监管方式,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多元参与的市场监管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依法加强对民营经济产权保护力度。

  (五)强化督察和考核制度落实,打造“数字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抓住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加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切实把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结合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切实解决“不依法行政”和“有法不依”的突出问题。完善考核制度,注重对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的考核和对领导干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绩效的考核,不断提高法治考核在各项考核中所占比重,发挥好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筑实工作责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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