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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探索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部分小型公建

日期:2020-04-18

  《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核,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2018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环节、要件,压缩审批时间,2019年6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总用时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拓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至不动产首次登记环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2019年底前,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要件、优化政务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2020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一)坚持重点突出。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为目标,聚焦项目生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和“一张蓝图”“一个系统”“区域评估”“多测合一”等重点任务,实施优化提升。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和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实施的新流程、新系统、新机制在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动态优化系统功能和配套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三)坚持全流程全覆盖。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不动产登记涉及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全部纳入流程监管,动态完善审批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图,切实杜绝“体外循环”。

  1.完善项目分类。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8〕91号)确定的分类基础上,根据改革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项目类别。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网络理政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2.规范审批时限。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总时限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部门行政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服务和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用时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按照项目类别分梯度设置审批时限,将园区内工业、仓储及配套设施项目全流程总时限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和一般政府投资项目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

  3.优化审批流程。按照项目类别,进一步梳理并联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制定差异化、可操作改革措施。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环节进一步优化。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

  4.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经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5.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在积极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成都高新区先行先试,探索进一步将依托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开发等类别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流程参照现有“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类制定,并作进一步优化。其他有条件的区(市)县也可开展相关工作。

  可检验成果:7月底前,制定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的实施意见和审批流程图;12月底前,在至少2个项目中实施

  6.强化牵头责任制。按照“一家牵头、分段协调、限时办结”原则,强化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职责,实行牵头部门“负总责”。市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制定牵头责任制管理办法。阶段牵头部门应当建立会商决策机制,按照有利于推动项目建设、有利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提升城市建设品质、有利于发挥资源价值的原则,牵头协调项目问题,统筹推进项目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应不断完善本阶段并联审批机制和咨询服务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区(市)县对口部门的指导和协调。

  可检验成果:7月底前,各阶段牵头部门建立并联审批机制、牵头咨询机制和牵头会商机制

  7.提高项目生成数。制定项目生成优化方案,进一步整合合规性审查与建设条件审查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同步优化系统功能,大幅提高项目生成数,提升项目生成质量。

  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市文广旅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底前,完成合规性审查的项目不少于个,完成建设条件集成的项目不少于15个,经前期协同策划生成后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项目不少于10个;12月底前,完成合规性审查的项目不少于700个,完成建设条件集成的项目不少于35个,经前期协同策划生成后进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的项目不少于20个

  8.全面优化现行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工作模式,进一步精简考古勘探发掘工作流程,将除五城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外的考古勘探工作全面委托区(市)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实施,统一出具文物勘探工作报告,考古机构加强对文物保护管理所业务指导监督。

  9.完善工程建设许可办理范围。梳理完善将单独选址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操作细则,用地批准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售楼部)、损毁建筑原址恢复项目、经脱密处理后的涉密项目、省级选址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延期、变更等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系统管理,明确办理流程、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和办件规则。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意见,完善各阶段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制定凭用地预审意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操作细则;12月底前,在至少5个项目中实施

  10.完善施工许可办理范围。将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类型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类别,分类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全面实现施工许可网络申报和打证。

  11.合并审批事项。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并,制定合并实施方案。探索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

  12.完善供地管理机制。探索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和“土地出让清单制”。持续推进净地出让和“一图一表”供地管理机制。

  13.实行“电子印章”。制定“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完善系统身份认证功能,解决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专业服务机构的印章电子化的使用需求。

  14.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将商品房预售许可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系统与全市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联通。精简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要件,对于可以通过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资料,如《营业执照》、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加盖骑缝章的规划总平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取消《担保函》和施工合同,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实施。对已安装智慧工地监管系统的项目,通过调取智慧工地系统视频和相关数据具完成工程进度核实条件的,不再进行预售许可发放前的现场踏勘,并按照双随机方式抽取一定比例项目开展现场复核。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络申报和打证,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初前,制定商品房预售许可优化实施意见,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12月底前,实现商品房预售许可网络申报和打证

  15.简化房屋交易办理环节。整合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案办理环节,压减其办理时限至1个工作日;将房屋抵押合同案的办理时限压减至2个小时内完成;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案散件实行即来即办、即时办结,集体件办理时限压减为2个工作日;在建建筑物抵押合同案办理时限压减为3个工作日(含实地查看)。推进房屋交易合同案事项网上办理,全面升级房屋网签案系统,实现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等房屋交易合同网签案全程网办。推行房屋交易、纳税和不动产登记“一窗式”改革,实现“一套资料、一次申请、一窗办结、结果互认”。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网络理政办、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16.优化不动产登记。压减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将工程建设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4个工作日,进一步精简不动产登记办理要件。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成都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联通,完成系统融合及功能优化提升,保证系统支撑。推进“多点办证、全城通办”,加快试点社区办证点服务,构建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类分层登记格局。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建设完善“一码通”排号系统,开通银政通不动产业务新版系统,推进登记收费发票电子化,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扩展多元化自助服务方式,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机制。

  责任单位:市网络理政办、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市住建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可检验成果:修订不动产首次登记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联通,至少10个项目通过新流程完成不动产登记

  17.规范辅线事项。将节能审查、投资概算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占用挖掘市政设施审批、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等辅线审批事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实施规范监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可检验成果:将辅线审批事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办理,制定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

  18.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完善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功能和运行规则,加强对审图机构审图活动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探索在风险可控的项目中取消审图机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按照建筑、消防、人防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图设计质量作出承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诚信管理。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设计文件案主体由审图机构调整为设计单位,并用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设计质量承诺代替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报告办理施工许可。进一步探索在部分项目中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逐步构建建设项目“BIM”管理体系,为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可检验成果:完善施工图审查配套制度,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改革文件, 2019年12月底前,至少在5个项目中实施

  19.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在成都天府新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由成都天府新区选择部分项目探索试行建筑师负责制。整合建筑师及其团队在前期咨询、设计服务、专业协同、工程造价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优势,逐步探索建筑师负责制与工程总承包、代建制、全过程工程咨询相结合的建设项目组织方式。实施建筑师负责制的建设项目,可采取前期告知承诺审批,后期监督管理案的方式开展监管。

  可检验成果:7月底前,制定建筑师负责制试点意见;12月底,在至少2个项目中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

  20.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中,聚焦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两个阶段,推行涵盖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专业化的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鼓励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或同一阶段内不同类型咨询服务组合。

  21.完善“多测合一”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地籍测绘、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房屋竣工建筑面积测绘、房屋产权面积测绘、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等事项,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开放测绘市场,允许具相应资质的社会投资测绘机构承担测绘业务。使用人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相关专业数据信息的,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并不得收取费用。涉及敏感或保密信息的,由使用人签订保密承诺。实现测绘技术标准统一。测绘机构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多测合一”工作配套文件,优化管理系统功能,在全市推行 “多测合一”。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底前,制定“多测合一”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和机制优化方案,完善“多测合一”工作机制;12月底前,在至少10个项目中实施

  22.完善“区域评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评估”操作细则,在各类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自贸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内土地供出前,由该区域管委会或属地政府牵头组织对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已经完成“区域评估”的宗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评估报告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项目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各区域纳入“区域评估”的事项不少于3个。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底前,制定“区域评估”操作细则;12月底前,每个区(市)县至少有2个项目采用“区域评估”成果报建

  23.开展“多评合一”。按照“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原则,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报告评审、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评估方式由串联改为并联,统一组织开展评估评审,减少企业委托评估评审的次数。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底前,完善“多评合一”操作细则;12月底前,各区(市)县在至少5个项目中实施

  (1)进一步完善企业承诺事项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建立土地出让承诺指标体系,针对不同行业细化明确容积率、亩均产出、投资强度、R&D经费等土地出让承诺条件,构建全市统一指导性指标,将企业承诺标准与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挂钩,建立“标准地”模式。

  (3)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思路,建立“放”“管”协同管理机制,围绕安全、环保等重点监管领域,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实效。

  (4)探索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手续的部分小型公建配套设施项目(中小学、幼儿园项目除外)中,试行“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告知承诺制。

  (5)在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基础上,东部新城、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市)县可进一步优化审批监管措施,探索进一步将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扩大至其他风险可控的项目,承诺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东部新城办,各区(市)县政府

  可检验成果:在2019年7月底前,出台土地出让承诺指标体系,印发安全、环保等重点领域放管协同管理办法,建立企业承诺制信用信息展现机制;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告知承诺制管理体系,有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的探索成果

  25.继续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继续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选择部分项目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积极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将工程质量保险推广至风险可控的小型社会投资项目。

  26.完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图层数据,按照重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统筹开展差异图斑清理工作,提出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处置原则。持续更新“一张蓝图”现状及规划数据,优化空间规划体系。完成坐标转换工具的开发,实现国家2000大地坐标以及成都本地坐标系东带、中带、西带三种平面坐标系统的相互转化。逐步将全市乡镇一级总规纳入“一张蓝图”覆盖范围,不断增加“一张蓝图”上线图层。完善项目智能化自动比对功能,对于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初步实现系统自动比对判别。

  可检验成果:清理差异图斑,开发坐标转换工具,将“一张蓝图”覆盖范围扩大至各区(市)县乡镇一级,上线.优化“一个系统”。 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逐步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网上报建、线上办理”。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强化审批管理系统与“多规合一”协同平台、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多测合一”管理信息系统、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等子系统的对接联通,进一步拓展“一个系统”联接范围,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商品房预售许可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的联通共享,推进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运行对接中存在的页面显示、审批办件、信息传输等方面的问题和功能障碍,继续完善“一个系统”具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身份认证等功能,优化系统流程设计,提高系统使用的稳定性和便捷性。各审批部门应加强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子系统功能。

  可检验成果:2019年7月初前,优化系统功能,实现“一个系统”顺畅平稳运行,并与国家审批系统实现无缝实时对接,与各部门相关审批业务系统对接联通,部分事项时限网上申报和网上打证;12月底前,实现系统内所有事项网上申报和网上出具许可证书

  28.提升“一个窗口”。加大“一个窗口”后台业务职能整合力度,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的“主线”和“辅线”审批事项,各部门不再保留相应的业务办理窗口。完善“一个窗口”审批咨询、指导、协调服务功能,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强化对综合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效率,规范窗口服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实行“一个窗口、一口接件、一表申请、一号管理、一网运行、一窗发证”,杜绝因“一个窗口”无法决定是否受理导致的办事企业在综合窗口和行业主管部门“来回跑”问题。

  可检验成果:实现市、正规网站优化代理区(市)县两级“主线”和“辅线”审批事项纳入“一个窗口”办理

  29.优化“一张表单”。在机构改革基础上,整合梳理各部门职能职责,全面清理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明确各项审批事项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精简各阶段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于前一阶段当事人已经提交的资料或由部门作出的许可决定等,应通过系统共享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30.健全“一套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动态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权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不断健全跟踪督办机制,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督促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新流程、新机制开展审批工作。

  31.完成改革文件汇编。收集汇总各部门改革重要文件,统一报请市政府发文,完成改革文件汇编。

  32.建立依法改革长效机制。及时梳理研究改革中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3.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对审批事项执行过程开展日常抽查,将改革过程中所有精简取消、下放调整、告知承诺的事项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范畴。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构建工程建设领域“1+N”执法检查监管模式,形成牵头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有机联动的管理格局。牵头部门应加强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制定实施意见和流程规范。各部门应建立本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公示及运用等,严格规范“双随机”执法检查自由裁量权。突出“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运用,强化与告知承诺、信用监管等管理制度的协调联动。

  34.强化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忘录,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企业信用承诺纳入信用记录范畴,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市场交易、评优评奖、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应用。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实行市场禁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35.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制度,不断优化国土、规划、住建、中介服务领域信用评价机制,扩大信用评价适用范围,拓展信用评价主体至行业从业人员,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在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公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申请人信用信息库,实行企业信用信息与身份信息统一归集和依法依规公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网络理政办、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

  可检验成果:项目建设领域涉及企业和从业人员纳入信用评价范畴,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36.强化园林绿化品质监管。完善林业园林部门与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通过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信用评价等监管措施,强化对绿地实施情况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品质。

  37.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精简审批流程环节,大幅压减报建时间。全面清理全流程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材料共享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完善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会商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一口受理、一网通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仅跑一次”“不见面审批”。实现审批监管“手掌化”,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移动端APP功能,加强全流程审批监管与实时提醒。部分事项实现证书打印“自主化”,由企业自主打印办结证书。

  可检验成果:完善“一网通办”、延时服务指南,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移动APP,实现证书打印“自主化”

  38.完善系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供人性化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增设“补充或更换要件材料”功能,在审批时限内,阶段牵头单位根据企业报建时要件不齐、错漏等不同情形,按照“能补不退,能改不退”原则,区分“补交资料,重新分发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审批”“挂起,容缺后补,规定承诺时限完善要件,继续审批”“退件整改,重新审批”等情况,作出合理判断,不搞“一刀切”,限度让企业少“跑路”。

  可检验成果:针对企业补充或更换要件需求,会同阶段牵头部门梳理“重新分发”“挂起”“退件”流程,完善系统功能

  39.强化代办服务和全程服务。设立市、区(市)县两级代办服务中心,安排专业代办员,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设置工程建设项目“一号答”审批咨询服务热线,构建企业服务“总客服”。坚持延时服务常态化,提高企业服务便利度。

  可检验成果:设立市、区(市)县两级代办服务中心和“一号答”服务热线,设立延时服务窗口

  40.加强信息公开。完善改革工作全面公开制度,将优化提升改革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配套改革文件、任务分工安排、评估评价标准等与改革相关的文件资料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APP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专栏,让改革接受社会监督。

  41.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全面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完善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建设,拓宽中介服务大厅服务范围,加强网签合同的应用。全面梳理作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对于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没有必要作为行政审批前置要件的,不再作为行政审批要件。实现网上中介服务大厅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联通,充分发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公平交易、信用监督、透明管理功能。政府投资项目涉及中介服务事项应通过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办理,逐步将社会投资项目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纳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办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完善中介机构管理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时限,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

  可检验成果:制定网上中介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办法,完善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功能,实现网上中介服务大厅与审批管理系统联通

  42. 提高市政公用服务便利度。加快实施提升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接入便利化水平行动计划,全面精简用电用水用气申请资料,对于同一用户多次办理业务,已存档且在有效期内的资料不需要重复提交。全面优化办事流程、环节,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建设单位一并填报报装所需基本信息,审批管理系统将项目信息及报装所需基本信息发送至有关单位,相关市政公用服务机构提前介入,提供指导服务,并开展设计、方案答复等前期工作;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前期工作,并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拓宽用电用水用气通信服务渠道,综合利用APP、官方网站、热线电话、微博微信、网上营业厅、营业厅等方式提供自助便捷服务,丰富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功能,让用电用水用气通信方便“千家万户”。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服务企业

  可检验成果:制定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效能的实施办法,分类明确用水、用电、用气等市政公用服务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时限,将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提高服务便捷性

  43. 优化电力办理流程。精简高压用户流程,除双电源供电用户、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用户和专线供电用户外,高压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仅在竣工验收时查验设计单位资质。现场勘查与供电方案答复环节,正规网站优化代理竣工验收、合同签订与装表接电环节并行开展。高压用户压减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用户工程实施、装表接电”4个流程。精简低压用户流程。全面取消低压用户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低压用户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加速用户受电工程接入,将低压端电力接入涉及外线个工作日以内。扩大不停电作业范围和比例,正规网站优化代理对具带电作业条件的架空线路项目和具旁路及取电作业条件的电缆线路项目,推广不停电作业,限度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提高供电可靠性。

  可检验成果:制定优化办理流程的具体细化方案,制定并完善办事指南,并在部分项目中实施

  44. 优化燃气办理流程。针对非居用户工程,细化为10方表及以下快速开发工程、无外线类。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内部办理工作流程优化为“现场踏勘”和“燃气报装”2个环节,降低用户用气办理时间。现场踏勘环节。用户提出用气申请后,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排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预约现场踏勘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服务,一次性告知燃气报装环节所需资料及注意事项,并现场收取相关资料。若用户申请用气环境符合要求且资料齐全,立即进入燃气报装环节,正式受理其申请。燃气报装环节。根据不同用户特点制定差异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办理时间从正式受理报装申请之日起计算。集体居民用户工程项目办理时限压减至8个工作日,非居民用户10方表及以下快速开发工程项目办理时限压减至6个工作日,无外线架空工程项目办理时限压减至8个工作日,无外线埋地工程项目(即非市政道路接管)办理时限压减至11个工作日,外线埋地工程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

  可检验成果:制定优化办理流程的具体细化方案,制定并完善办事指南,并在部分项目中实施

  45. 优化给水办理流程。优化整合供水企业内部资源,将企业给水接入业务流程压缩为受理及查勘、工程设计及预算、工程施工、验收及通水4个环节。尽可能压减给水报装时限,在市政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办理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接入受理及查勘2个工作日,验收及通水6个工作日,若委托供水企业组织设计的,设计及预算编制控制在7个工作日。

  可检验成果:制定优化办理流程的具体细化方案,制定并完善办事指南,并在部分项目中实施

  46. 优化通信服务流程。优化整合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广电等成都通信运营企业内部资源,按分区牵头,相互协作的原则,通过政务中心通信服务窗口,优化统一通信服务流程,确保通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广大用户自由选择权和通信基础设施顺利建设。在土地出让前的资源清查环节,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清查意见。在建设许可阶段,向企业提供通信技术指导服务。在施工许可阶段,接到报装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通信运营企业,预约现场踏勘时间,按预约时间组织通信运营企业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服务,现场查勘后5个工作日签订接入意向合同,与企业同步进行接入建设。在竣工验收阶段,组织通信运营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通信部分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统一通知通信运营企业开通接入服务,企业可在各通信营业厅、服务热线和网上自由选择通信企业提供服务。

  可检验成果:制定通信服务平等接入实施办法,完善相应办事指南,并在部分项目中试点实施

  47. 开展满意度测评。构建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标准,市场主体充分参与的改革成果测评机制,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系统评估,测评市场满意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县和部门工作小组三级领导协调机制,强化牵头部门牵头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发挥纵向沟通、横向协调作用,按照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及时汇报涉及的重大事项,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阶段牵头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做好阶段审批工作。

  (二)开展培训指导。各阶段牵头部门应定期组织本阶段并联审批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市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区(市)县的业务指导力度。市网络理政办应针对“一个系统”“一个窗口”等专项工作,定期组织对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培训指导。

  (三)严格督办落实。按照过程督办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落实改革措施,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牵头部门对并联审批部门、市级部门对区(市)县部门两级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对于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在严格监督管理的同时,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市)县政府、各牵头部门应持续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改革推进情况,宣传改革举措和成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领域内重大政策文件制定、创新改革措施出台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鼓励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在符合国家、省、市改革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争取为国家改革贡献更多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的成都经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与成府函〔2018〕91号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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