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分享互联网行业资讯,探寻网站建设新风向

单词优化代理由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终责任

日期:2020-04-28

  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

  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3 年 2 月 13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21 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信息更新截 止日为2020年4月13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0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泰达宏利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指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同构成的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证券法》:指 2005 年 10 月 27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

  《运作管理办法》:指 2014 年 7 月 7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

  《销售办法》:指 2013 年 2 月 17 日由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八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的自 20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 2017 年 8 月 31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发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系列基金某行业类别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各行业类别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本系列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系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系列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系列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系列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指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系列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或依本系列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的终止日:指本系列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系列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赎回:指本系列基金某只行业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系列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间转换:指本系列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本系列基金某只行业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请,在本系列基金范围内将其持有的某只行业类别基金份额转换为其它行业类别基金份额或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行为

  巨额赎回:指基金单个开放日,某只行业类别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包括基金间转换导致的该只行业类别基金减少的份额)扣除申购份额和其它行业类别基金转换为该基金份额后的总余额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某只行业类别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某只行业类别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泰达宏利系列基金的基金份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之一。截至目前,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交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泰达宏利年年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消费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融资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1995年至2003

  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者及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办公室秘书科;自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曾担任资产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董事等职。

  杜汶高先生,副董事长。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士学位,现为宏利投资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保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验。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肯锡管理咨询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洲金融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现任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亚洲区机构投资业务部主管,兼任北亚区财富及资产管理部主管(日本除外)。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后任职于怡富基金有限、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高盛(亚洲)资产管理部、源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1978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产、、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东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Asia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远东有限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任联邦储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Ennis Knupp & 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资产管理(波士顿)董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CICM)(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执行董事,德国商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吴纪泽先生,监事。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悉尼),商学硕士(金融专业)。现任宏利资产管理(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伙伴关系管理总监。曾任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襄理、宏利投信(台湾)产品开发部副理、宏利资产管理(香港)北亚区投资业务部业务发展高级经理、业务伙伴关系管理副总监等职。加入宏利前,吴纪泽先生曾先后任职于台湾龙扬资产管理、台湾宝来金融集团、AIG投资管理等。吴纪泽先生在跨国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积累了十六年的跨境战略发展、产品开发与咨询以及市场研究经验。

  李讯先生,职工监事。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曾担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信息技术部研发工程师、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风险管理部高级风险总监。2016年4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任风险控制与基金评估部总经理。

  安宝华先生,职工监事。毕业于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担任全球托管运营团队主管。2016年7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任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副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9年6月起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2019年8月起代理总经理,期限不超过90天。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2年9月至2011年7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2011年7月至2013年9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零售业务部负责人;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年4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2015年9月至2018年7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副总经理;2018年8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2018年9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副总经理。

  聂志刚先生,督察长。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2004年12月至2007年5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监管局;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法律合规部部门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11年5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3年5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兼风控总监;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集团审计中心投资条线月任银河期货有限首席风险官;2017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天风期货股份有限首席风险官。2018年8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2018年11月起任督察长。

  周琦凯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2010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任职

  于研究部,负责建筑建材、传媒互联网行业研究,曾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高级研究

  员等职务,现任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14 日至今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具 10 年基金从业

  该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自 2003 年 4 月至 2005年 4 月由刘青山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自 2005

  生担任基金经理。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由李源女士担任基金经理;自 2011 年 4 月至

  2013 年 5 月由梁辉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自 2011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由邓艺颖女士担任基金

  赖庆鑫先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2012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任职于

  研究部,负责汽车家电行业研究,曾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等职务,现任基金经理;2017

  年 2 月 16 日至今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具 8 年基金从业经验,8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

  张勋先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09 年 6 月就职于天相投资顾

  问有限,担任研究组组长;2009 年 7 月至 2010 年 4 月就职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担

  任研究组组长;2010 年 4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曾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现任研究部副总监;2014 年 11 月 21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6 年 9 月 1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22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22 日至今担任泰

  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 1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价值优化

  型周期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 14 年证券从业经验,14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该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自 2003 年 4 月至 2004年 7 月由曾昭雄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自 2004

  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自 2010 年 3 月至 2013 年 7 月,由刘金玉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自 2011 年

  超先生担任基金经理;自 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9 月,由邓艺颖女士担任基金经理。

  庄腾飞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2010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任职

  于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策略研究及金融、地产行业研究,曾先后担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等职务,现任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2015 年 12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

  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9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

  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中小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 2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9 月 29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具 10 年基金从业经验,10 年证券投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冀楠女士,冀楠女士,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职于华创证券

  研究所,担任研究员;2014 年 3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任职于研究部,先后担

  任研究员、基金经理等职;2017 年 6 月 16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稳定类行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 7 月 22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该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自 2003 年 4 月至 2005 年 4 月由康赛波担任基金经理;自 2005

  1 月由焦云女士担任基金经理;自 2014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由陈丹琳女士担任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代理总经理傅国庆、投资副总监刘欣、研究部总监张勋、资深基金经理吴华、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基金经理傅浩、基金经理李祥源、信用研究部主管王龙组成。督察长聂志刚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事项: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3)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证券监管机构允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10)将基金财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发行的证券。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董事会:负责制定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终的责任。董事会下设合规控制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合规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分别负责对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资产和基金资产独立、投资决策独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控制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1)本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线)本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9 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

  资本位列第 11 位,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9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0 位,较上年提升 18 位。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

  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

  非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

  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

  理;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

  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

  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36 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

  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QDIE 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的内部控制目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无兼职的情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07 单元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和快钱支付等。

  注册地址: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28楼 01A单元和02A 单元、

  办公地址: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 28楼 01A单元和02A 单元、

  注册地址: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办公地址: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301、1801 单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64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64 层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10000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100007)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410005)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注册地址: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注册地址: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2 楼

  注册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86)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仅代销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办公地址:市虹口区西江湾路 388 号凯德龙之梦虹口广场 B 栋 11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注册地址: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泰和经济发展区)

  注册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注册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03 室

  注册地址: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07 单元

  住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本系列基金设立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于 2003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及基金间转换业务。

  本系列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基金间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基金间份额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基金间转换以持有的基金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必须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1)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2)基金间转换的确认与通知: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本系列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3、申购、赎回款项和基金间转换份额的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在 T+7 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法参照本系列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金额为 10 万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某只行业类别基金收益转购该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申购份额计量单位为份基金单位,基金单位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投资人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时按份额赎回和基金份额转换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每只行业类别基金单笔赎回份数为 1 份;赎回金额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每支行业类别基金单笔基金转换份数为 1 份;基金间转换份额计量单位为份基金单位,基金单位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当持有人持有某只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将该持有人将持有的该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有关数额限制,调整结果必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本系列基金某只行业类别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该基金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本系列基金某只行业类别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形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②投资人对本系列基金任意一子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 365 天,赎回费率为 0.25%;连续

  ③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对应基金的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超过 1%的赎回费,赎回费的 25%划归基金资产。

  ④本系列基金各行业类别基金在基金间免费转换,但持有某一行业类别基金不满 7 日的需

  3、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逐一列示。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内调整收费方式及相关费率,但迟应与调整实施前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当本系列基金某只行业类别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关于调整旗下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的公告》,宣布自 2017 年 1 月 23 日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首次申购金额调整为 1 元,超过部分不设极差限制;追加申购金

  额为 1 元,超过部分不设级差限制。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六)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减去申购费用后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单位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在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或基金间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某行业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市场缺乏合适的投资机会,继续接受申购和基金间转换可能对已有的某只行业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损害;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某只行业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和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某只行业类别基金申购或基金间转换,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7)当本系列基金某只行业类别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该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系列基金某只行业类别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当本系列基金某只行业类别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对该基金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确认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单个开放日,本系列基金某只行业类别基金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包括基金间转换导致该只行业类别基金减少的份额)扣除申购份额和其它行业类别基金、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为该基金份额后的总余额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1)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程序执行。

  (2)顺延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比例不低于该行业类别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基金间转换不能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量占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份额;未受理赎回部分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但投资者可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消。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行业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基金投资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投资者,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通知和公告的时间长不得超过三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3)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和基金间转换,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和基金间转换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后的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行业类别基金总份额 20%以

  ①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全部赎回;

  ②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施如下,

  a.对单个投资者超过该行业类别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和未超过该行业类别基

  金总份额 20%的赎回申请分开设定当日赎回确认比例,前者设定的赎回确认比例不高于对后者设定的赎回确认比例;

  b.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行业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份额的限制。

  (十一)暂停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公告并公布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日公告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基金间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或

  泰达成长、泰达周期、泰达稳定分别主要投资于成长、周期、稳定三个行业类别中内在价值被相对低估,并与同行业类别上市相比具有更高增长潜力的上市。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泰达成长:65%×富时中国 A600 成长行业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泰达周期:65%×富时中国 A600 周期行业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泰达稳定:65%×富时中国 A600 稳定行业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泰达成长、泰达周期、泰达稳定是三只相互独立的行业类别证券投资基金,共同构成本系列基金。本系列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泰达成长、泰达周期、泰达稳定的股票投资部分分别主要投资于成长、周期、稳定三个行业类别中依据市净率(P/B)和市盈率与每股预期收益增长率之比(PEG)所确定的具有增长潜力的价值型股票,即本系列基金所定义的价值优化型股票。在股票投资中严格遵循:(1)各行业类别基金投资于该基金类型所对应行业类别股票的比重不低于该基金股票净值的 80%(一级市场认购股票除外);(2)各只行业类别基金的股票投资以价值优化型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行业划分标准,及对各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本系列基金管理人将各行业分类如下: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 C15 酒、饮料喝精致茶制造业

  2、国际上通常将行业划分为成长、周期、稳定及能源四个类别。由于能源类企业生产 中间产品,为制造业及消费者提供基本的生产资料,并且我国目前能源类上市数量较 少、总体市值较低,因此将能源类行业—采掘业归入周期类。

  泰达成长基金的投向除成长类所包括的 5 个行业外,还包括分布在其他行业类别中受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行业,如新技术、新材料、高新农业及环境保护等。

  综合类上市中,若其在某一行业类别中的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权威机构行业划分标准,及各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相关性的变化,对各行业类别基金所覆盖的相关行业进行适当调整,但须及时予以披露。

  除非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的行业划分规则发生改变,本系列基金管理人不会主动改变本系列基金的行业归类。

  本系列基金每只行业类别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方法,具体体现在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全过程中。

  本系列基金管理人根据对宏观经济变化、资本市场发展动态及行业结构调整的分析判断,确定本系列基金每只行业类别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和其它投资品种间的资产配置比例,并通过对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的分析研究,确定各行业类别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

  在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完成后,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 P/B、PEG 指标来确定价值优化型股

  票, 在个股 PEG 值计算中,本系列基金管理人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估上市的每股预期收益增长率 G:

  产品市场前景分析,包括产品本身市场分析、主要竞争对手、上下游产品关联性及定

  的核心竞争力分析,包括管理者素质、市场营销能力、技术创新能力、专有技术、

  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能力,包括财务安全性指标,反映行业特性的主要财务指标、

  以价值优化型股票为基础,结合考虑满足以下条件的相关股票,组成本系列基金股票 选库:

  ⅰ.股票 P/B、 PEG 某单项指标特优,另一项指标未能反映其真实状况。

  ⅱ. 上市资产重组或生产经营管理方面发生重大改变,将可能会对经营业

  ⅲ. 拥有未被市场认识的或被市场低估的资源,导致会计帐面值低于

  1、每只行业类别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重不低于该基金资产总值的 80%,投资于

  2、每只行业类别基金投资于一家上市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每只行业类别基金与由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发行的证券

  4、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可流通股票的 15%;本系列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可流通股票的 30%;

  5、各行业类别基金投资于该基金类型所对应行业类别股票的比重不低于该基金股票净

  6、各行业类别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各行业类别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组合处于调整过程中,造成本系列基金某只行业类别基金在

  某一时间无法达到上述比例限制,除上述第 6、7 项外,本系列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积极调整该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2、 以本系列基金某只行业类别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该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 将本系列基金某只行业类别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7、 将本系列基金某只行业类别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

  9、 配合管理人的发起人、本系列基金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10、故意维持或抬高管理人的发起人、本系列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 的价格;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本系列基金每只行业类别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4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一)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①-③ ②-④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收 业绩比较基准收 ①-③ ②-④

  阶段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 ①-③ ②-④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比较图

  泰达成长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泰达周期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泰达稳定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本基金财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形成的价值的总和。

  基金托管人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证券帐户,以本基金名义在托管银行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并报中国证监会案。基金托管人以自身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开立结算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

  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本基金帐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资产帐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帐户相独立。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 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4)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
以上信息由常州声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网站优化,网站优化代理,单词优化,网站优化哪家好,单词优化代理,正规网站优化代理信息请访问http://www.shengguxinxi.com